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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民一庭,又一案,调解成功!
  发布时间:2024-04-01 09:25:29 打印 字号: | |

大家好,今天请随小编共同来关注一起市中院民一庭近期通过调解解决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张某某因身体不适,在丈夫和女儿的陪同下前往被上诉人四子王旗某某医院门诊看病,在大夫诊断后开具药品进行输液,在输液过程中张某某出现身体难受、瘫软,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及家属对死亡有争议,提议申请尸体解剖,经医患双方同意,共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明确死亡原因。司法鉴定意见为:张某某在冠心病发作时,医方未及时正确诊治而导致急性心肌梗死发生,终因心源性休克而死亡。过敏反应、肺气肿病等造成的肺功能不良加速了死亡进程。张某某家属与四子王旗某某医院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提起诉讼。一审中法院依原告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张某某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张某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介于轻微原因至次要原因之间。经一审法院判决后,上诉人仍不服判决,上诉至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经过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系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了更加快速高效化解此次纠纷,有着多年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杨洁法官通过仔细梳理案情,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双方仅对于赔偿责任比例存在争议。考虑到被害人家属希望可以早日获得赔偿款,而医院方也愿意履行赔偿责任,杨洁法官在开庭审理结束后便立即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给出恰当的调解方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杨法官依旧心系此案,追踪后续赔偿款履行情况,了解到医院方已如期按照协议将调解赔偿款支付给了上诉人,才放下心来。 

典型意义 

该案通过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快审快结、及时履行也极大程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案件审结后,法官依旧心系此案,追踪调解后实际履行情况,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更感受到了“速度与温情”,真真切切地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