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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化解纠纷,40多万调解款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3-03-22 15:57: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案件并进行了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甲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用软绳牵引乙某驾驶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至中国石油加油站附近,甲某驾驶车辆与行人丙某发生碰撞,造成丙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某、乙某共同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丙某无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甲某、乙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乙某驾驶车辆的挂靠公司某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收到一审判决之后,驾驶员培训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害人家属也希望可以早日获得赔偿款,于是便立即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给出调解方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全部赔偿款项,受害人家属也为侵权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该案通过调解,最大限度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快审快结并当场履行,也极大程度的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更是感受到了“速度与温情”,中院民一庭全体法官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进一步推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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