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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中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
2022年第九次集体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2-07-15 09:41:52 打印 字号: | |

7月13日下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九次集体学习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鲁国文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论述和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反有组织犯罪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内容,两名院领导和三名部门负责人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进行了研讨发言。

会议要求,一要深刻认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全体干警要真正提高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扎实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法院力量。

二要扎实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青年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当代青年给予殷切希望,对做好新时代共青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体干警特别是青年干警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要持续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要将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重要抓手,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和精准把握政策,不断提高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办案能力,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纵深开展。要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源头治理、行业治理,依法严惩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恶违法犯罪和相关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要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抓党建促发展,实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深度融合、互促共进。要将基层党建“亮晒比”创先争优行动和“揭榜领题”项目任务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以扎实的党建成效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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