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诉讼服务热线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中院公众微信 中院官方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图片新闻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11:55:25 打印 字号: |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2年 2月9日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接受党委的领导,依法接受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它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法提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承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6.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转的委托执行案件;

8.依法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收集、汇总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负责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和旗县市委做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协助市委、政府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12.管理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全市法院的物资装备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4.承办其它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一)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核定人数178人,其中行政编149人,事业编29人;实有人数153人,其中行政编131人,事业编人数22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2人。

(二)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85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54.25万元,上升12.9%,增加主要是由于项目收入和上年结转增加。

支出预算485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54.25万元,增加12.9%,增加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8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98.57万元,占比92.7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352.93万元,占比7.27%,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8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9.57万元,占比61.83%;项目支出1851.93万元,占比38.1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案件调解、审判、执行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85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9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352.9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4252.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4.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各类行政事务、案件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和本年新增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146.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7.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7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4.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07万元,下降10.04%;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36万元,下降5.4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9.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07万元,下降10.3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36万元,下降5.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07万元,下降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2.00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我院本年无购车计划及预算,2021年度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因此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小于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2.11%,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64万元,增长2.69%,部分车辆老旧因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7.6万元,比上年增加4.19万元,上升1.01%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随人员情况变动而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共有车辆20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5辆等,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9个,公开绩效目标1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78%。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08.5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8%。其他项目因保密需求,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颖慧   联系电话:0474-8324334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