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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提升“清风干部”选树工作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0 11: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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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至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在我区调研时,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清风干部”选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赵乐际同志调研讲话精神,更好地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现就巩固提升“清风干部”选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风干部”选树的积极作用
2018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在树新风中推动旗县(市、区)党委及相关部门大力选树“清风干部”,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起到了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
(一)选树“清风干部”,弘扬了新风正气。通过选树“清风干部”,旗帜鲜明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基层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对诬告陷害者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纠治歪风邪气,有力弘扬了新风正气,充分调动和保护了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受基层干部欢迎。
(二)选树“清风干部”,强化了正向激励。通过选树“清风干部”,将“清风干部”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的优先对象,加大提拔、使用、表彰、奖励力度,公开宣传当选干部的先进典型事迹,树立了注重实干选人用人的导向,催生了基层干部清正廉洁、勤勉尽责的内生动力,既为基层乡村干部树立了榜样和标杆,也促进了基层政治生态改善。
(三)选树“清风干部”,密切了干群关系。通过选树“清风干部”,促进了“既要干事、又要干净”的观念在基层干部中深入人心,有效提升了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和水平,群众对基层干部的认可度大幅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为和谐。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选树“清风干部”的积极作用,坚持守正创新、实事求是,全力以赴改革完善、巩固提升“清风干部”选树工作,确保新风正气持续弘扬、激励基层干部持续担当、促进基层政治生态持续改善。
二、切实巩固提升“清风干部”选树工作
要通过严格选树标准和监管,加大结果运用和宣传力度,使“清风干部”工作达到更高水平,发挥更大作用。
(一)严格评选标准。乡村两级干部处在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建设者,在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精准聚焦这个群体,严格政治标准、廉政标准、实绩标准、民意标准等选树标准,完善选树程序,确保每年9月底前选树的“清风干部”过得硬、立得住、叫得响。
(二)加强动态管理。实行“能进能出”的严格动态管理机制,纯洁“清风干部”队伍,提升选树公信力。
要强化监督执纪。
坚持“清风干部”是政治荣誉、不是免罪金牌,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发现违纪违法的优先、快速查处,坚决予以“清理退出”。
要细化日常管理。
不搞选树终身制,坚持按年度选树、每年选树上一年度“清风干部”。旗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全面建立健全“清风干部”数据库,及时对照选树要求对已当选“清风干部”进行“回头看”,对出现负面行为、已不符合选树标准的,予以“审核退出”,对因调岗、退休、辞职等情况已不在选树范围的,予以“调整退出”,确保“清风干部”的“清”与“纯”。
(三)重视结果运用。有效的选树结果运用是保持“清风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基层选树动力的基本要求。
要健全联动机制。
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接、配合,严把“清风干部”廉洁关、任用关,确保将组织对“清风干部”的关心关爱落实落细。
要完善选任机制。
旗县(市、区)党委及组织部门、干部所在单位等要进一步加大“清风干部”使用力度,坚持评用结合,将“清风干部”评选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和问责追责结合起来,对有潜力的“清风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要让“清风干部”的政治荣誉转化为干部成长、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确保新风越吹越强劲、越树越有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有效的选树宣传是提升“清风干部”队伍形象、做好选树“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手段。
要创新宣传形式。
采取巡回宣讲、事迹发布、拍摄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常态化、多视角、高密度宣传“清风干部”先进典型事迹,提升群众知晓度,增强“清风干部”的美誉度。
要找准宣传重点。
准确把握宣传的“时、度、效”,重点讲好“清风故事”,提升群众认可度,增强“清风干部”的可学性。
要形成宣传合力。
在充分利用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网站、微信、刊物、客户端、抖音等平台做好宣传的同时,要积极与本地党委宣传部门及主要媒体沟通协调,推动其将“清风干部”选树纳入日常“大宣传”格局,通过全方位的正面宣传,全面提升“清风干部”宣传效果。
三、持续加强“清风干部”选树工作的组织领导
选树工作是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确保“清风干部”的选树和使用效果。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盟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有力督促各旗县(市、区)形成党委牵头、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干部所在单位具体落实、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的选树工作机制。各旗县(市、区)党委及其“一把手”要充分认识选树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旗帜鲜明地支持“清风干部”选树和结果运用。
(二)强化监督推动。各盟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要切实抓好监督工作,既要支持、指导旗县(市、区)选树、使用好“清风干部”,又要对“清风干部”选树和结果运用进行严格监督,对工作出现偏差的,要及时提醒、纠正,发现严重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推动选树工作不断深化、巩固提升。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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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内蒙古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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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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