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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26 09:55:3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现将查处的两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卓资县政府原副县长段雄涛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牟利问题。2008年至2020年期间,段雄涛利用担任卓资县卓资山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书记及卓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生产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4万余元,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0年9月,段雄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凉城县公安局岱海电厂治安派出所原所长付凤廷拥权自重、索贿受贿问题。2015年至2017年,付凤廷在担任凉城县蛮汉镇派出所、岱海电厂治安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要求管理对象内蒙古路桥集团公司支付应当由派出所支付的费用18000元;违规要求管理对象为其女儿支付一台笔记本电脑费用、为其本人支付一台照相机费用共计11288元,严重损害政企关系。2019年8月,付凤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典型案例,既有滥用职权、违规牟利问题,又有拥权自重、索贿受贿问题,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政企关系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既要主动作为、又要守住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强化“以案促改”,督促各地区、行业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为推动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