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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关于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点问题及受理监督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0 17:15:3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工作安排,坚决纠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工作,根据整治方案,现将整治重点内容和受理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负责任、不抓落实等不作为行为。

1.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精神不学习不了解,对工作部署不研究不落实或者变相敷衍应付, 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2.不守信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对招商引资等渠道落地的企业承诺的政策优惠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以换届、机构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3.不担当不作为,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态度,对企业家“敬而远之”,故意远离企业,“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

4.“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等落实不力,精简涉企经营审批许可事项不到位,不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

5.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和存在的民生问题不研究、不解决;对群众和企业正常诉求消极应付,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冷横硬”变“推拖绕”。

6.监管职责缺失,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对窗口服务部门秩序混乱等问题视而不见,管理不到位。

7.不按照要求落实政务公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证明等事项办理程序、岗位职责、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不公开、不透明,或者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

(二)落实不力、推进缓慢,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等慢作为行为。

1.贯彻执行中央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及我市工作安排不及时、行动迟缓;对安排的工作推进不力,不跟进、不督促,落实打折扣。

2.推卸责任,万事“等、靠、要”,等政策、等项目、等资金,等批示、等文件、等调度,为企业群众办事“打太极”“踢皮球”。

3.推诿扯皮,不注重研究问题和解决措施,什么事情都要找依据、找先例,没说让干的事、没有干过的事就“亮红灯”。

4.涉企事项改革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抓的不实,服务效率低下。 

5.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够,“大数据建设”推进缓慢,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落实有差距。

6.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不力;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7.“双随机、一公开”推动不力,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企业负担。 

(三)拥权自重、滥用职权,监管不当、执法不公等乱作为行为。

1.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工作安排研究不透、把握不准,任性用权、盲目部署,执行出现偏差。

2.违规干预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违规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负面清单;随意实施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性政策措施。

3.对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国务院、自治区及市委、政府开展的评估指出的问题及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敷衍应付,搞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文字整改。

4.以备案、登记等形式变相设定、实施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随意增设证明事项,要求提供重复证明、奇葩证明。

5.违规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违规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

6.违规强制市场主体加入或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等活动,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

7.违规擅自设立审批事项,违规增加受理条件、增设办理环节、增设收费项目,或利用权力排除、限制企业公平竞争。

8.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加研究,一概否决,简单的搞“一刀切”,直接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9.滥用职权、任性执法,随意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停产、停业等执法措施;将工作任务化、目标化,违规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10.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对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执法监管简单粗暴,办“人情案”“关系案”,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二、受理监督举报渠道

来信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7号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2000)

来访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7号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信访大厅(一楼西厅)

举报电话:0474-12388

网络举报:

http://neimeng.12388.gov.cn/wlcbs/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本着“营商环境、监督有我”的态度,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如实反映问题、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责任编辑: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