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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16 08:50:27 打印 字号: | |

 9月15日,丰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丰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某、师某某、宗武某某等11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等罪一案。被告人亲属、市委、人大、政法委等四十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指挥被告人师某某组织被告人王某、宗武某某、曹某某、李某甲、高某、李某乙、孙某、倪某、王某甲等人在被告单位集宁金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实行强拆强占、阻挠建筑施工等行为。被告单位集宁区登喜路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指使被告人师某某挪用公司财物归个人使用。同时,宋某伙同师某某从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并对向其高利贷款人采取虚假诉讼的手段获取利益。被告人宋某、师某某、王某、李某甲、被告单位乌兰察布市登喜路商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玉丰农牧业有限公司,虚构贷款用途,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乌兰察布市农商银行贷款数额超过100万元。长期以来,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宋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师某某为骨干成员,以登喜路投资公司和登喜路宾馆为依托,以被告人王某、宗武某某、曹某某、李某甲、高某、李某乙、孙某、倪某、王某甲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确保庭审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丰镇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提前拟定庭审预案,经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同时安排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了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管辖异议、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刑一庭李恩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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