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川,男,1969年3月3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94年11月进入商都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法警,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2014年初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成员。在从事审判工作中,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不断总结经验,最大限度的确保案件的公正与效率。牢守法官的“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现代理念,多方面培养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对法官的要求。近二年,审判刑事案件80余件,均在审限内结案,结案率达100%,无上访、信访、无发回重审、给判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在政治上,我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效率、服务意识,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将为人民服务,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工作中,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二、认真审理各类刑事案件,确保都办成铁案。在工作中我始终将“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面对日益复杂的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我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仔细研究案情,认真分析证据,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力争使被告人服判息诉,接受改造。
三、加强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了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不但可以恰当的惩罚犯罪,还可以最小化刑罚的负面效应,平息诉讼双方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最佳途径,在大量的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我深知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仔细分析案件,对症下药,耐心听取双方各自意见,将赔偿依据及标准向当事人讲解清楚,使双方当事人都能自觉按照法律标准衡量自身行为,使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去年,我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三死一伤的后果,因受害人家属诉求过高,被告人无正当职业,以打工维持生活,第一次调解没有达成协议,面对这样情况,我没有简单下判,而是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取得他们的信任,进而召集双方进行数次调解,在调解中将赔偿标准向当事人讲清楚,使当事人充分了解对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处罚原则,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受害人人身及财产损失共计90多万元,并当即履行。受害人家属取得赔偿款后满意而归,被告人也因积极赔偿并且有自首情节被宣告缓刑,取得了最佳的社会效应。我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5%以上。
我虽然在审判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深知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与义务,将继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办案,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